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方便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答】:第一,在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的组织架构上,国务院设立了外汇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下的外汇管理行政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
【答案】:第一,就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的组织架构而言,国务院设立了外汇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中国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通过加强外汇管理,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对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必须实行外汇管理。
在中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不准以外币计价结算。二、外汇业务一般主要包括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在1994年的外汇体制改革中,中国取消了经常项目下大部分类型交易的购付汇限制。1996年12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1997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外汇管理条例并增加了规定:“国家对经常性的国际支付和转移不加限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如下: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外汇指定银行批准开立外汇账户。
【答案】:A、C、D、E本题考察的是外汇的结构和表现形式。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外币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外汇支付凭证或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外币证券,包括债券和股票。特别提款权。其他外汇资产。
法律主体性:境内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一)在境外有零星收入的,需要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收入收汇后汇回境内;(2)在境外有零星支出,需要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三)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需要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四)因特殊业务需要,需要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申请材料:(1)境内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申请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方便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外汇业务按交易主体分为境内和境外个人外汇业务,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交易性质分为境内和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管理个人外汇业务。第三条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进行管理,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流程进行管理。
第五条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支、结售汇和开立外汇账户,并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和外币兑换机构(含兑换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第六条银行应当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结汇业务,如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个人业务相关资料至少保存五年备查。
外汇是以外币表示的国际金融结算的支付凭证。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外汇管理新规。希望对你有用!外汇管理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和个人经营外汇业务,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量管理。年度总额相当于每人每年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调整年度总额。
第三条个人购买的外汇,可以按照规定汇出境外、存入外汇储蓄账户或者携带出境。第四条个人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和结汇;境外个人超年度总额购汇、结汇、购汇,可按本细则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进出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增加国家外汇收入,节约外汇支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一切外汇收支,各种外汇票证的发行和流通,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的进出境,均应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外币:包括纸币和硬币;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3.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和邮政储蓄凭证;4.其他外汇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专业外汇银行是中国银行,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外汇业务。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法律、法令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所有中外机构或个人的外汇收入必须卖给中国银行,所需外汇由中国银行根据国家批准的计划或有关规定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