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参加档案人员在职培训班,请私信黄老师。涵盖了档案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新修订的《档案法解析》、《政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件保管期限的规定》、《政府档案工作条例》、《属于档案的文件整理规则》、《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单套电子档案管理的一般要求》、《档案管理、公文写作、文件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组成实务的一般要求》,1.科研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3.工程文件和档案管理实践。2.会计档案管理实务。此外,还将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照片档案数字化规范、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要求等进行说明。培训地点在哈尔滨,培训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培训费用2800元/人。适合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员、人事管理员、会计、文控人员、部门文员参加。
2、机关档案整理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组织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2.保持文件和材料的有机联系。3、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使用。4.逐步推进线圈一体化管理。机关档案整理的基本流程:1。机关档案整理主要是指档案在整个宗族中的排列。在实践中,不同种类的文件或同一种类不同分类方法的文件都有相应的分类规则,导致分类要求复杂,给分类工作带来很多麻烦。
2.件(卷)。《规定》提出,“文书档案、照片档案、音频档案、视频档案、实物档案一般按件(张)整理。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一般按卷排序。其他类别的档案应根据需要按卷或件分类。建议不同类别的档案确定合适的整理单位。3.分类。《规定》对全宗族档案分类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在《规定》第二十三条类别设置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稳定的分类方案。
政府文件、档案的保管期限设置为永久、固定。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法律依据:《关于办公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办公文件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第六条设定为永久、固定。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件、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文件和资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和资料;(四)本机关对重要问题的请示和上级机关的批准、指示,重要报告、总结和综合统计报表;(五)机关事业单位沿革、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发布的属于本机关业务主管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八)本级机关和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信和请求,以及本机关的答复和回复。
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管的档案能够反映机关的主要职能和活动,保持其历史风貌,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类别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经考试取得岗位资格证书。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档案工作条例》,贯彻党和国家以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单位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法律解析: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签署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公布“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第-0/13号命令第2条。本规定所称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参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法律解析:派出所档案分为业务、户籍、文书、声像档案四个部分。派出所档案管理是派出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的内容之一。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纳入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档案馆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向社会开放二十五年。经济、教育、科技、文化档案可以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不超过二十五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向社会开放25年以上。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我们的档案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存、档案编目与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研(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与利用、档案销毁。这些工作的划分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有的分为八个环节,有的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个部分。
第一层次分为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又分为若干个子系统。档案实体管理分为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化的发展分为两个部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信息加工包括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信息输出包括提供阅读、复制、咨询、函调、借阅、出版、展览等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