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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课标卷化学科考试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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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是以合格初中毕业生为对象的具有选拔性质的考试。考试的指导思想是:有助于高级中等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初中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助于课程改革的实施和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考试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二、考试范围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兼顾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和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出版社合编、出版的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教材《化学》的主要内容。 三、考试内容和目标 (一)考试目标 1.知识与技能 目标层次中的“★”、“★★”、“★★★”分别表示认知性学习的不同水平层次,由低到高可分为“知道”、“认识”、“理解、应用”三个层次,较高层次包括较低层次的要求。各层次的具体含义是: (1)知道层次(★) 能够记住所学的化学知识。以下词语是对这一层次考试目标的描述:“知道”、“记住”、“说出”、“列举”、“找到”等。 (2)认识层次(★★) 对所学的化学知识要点,能正确辨识和直接使用;能够根据提供的材料识别是什么;能够领会所学化学概念和原理的基本含义及适用条件。以下词语是对这一层次考试目标的描述:“认识”、“了解”、“看懂”、“识别”、“能表示”等。 (3)理解、应用层次(★★★) 能够通过阅读、观察、实验等方法获取信息;能够运用所学化学知识解释和说明有关化学现象和问题,能用化学用语进行表述。以下词语是对这一层次考试目标的描述:“理解”、“解释”、“说明”、“区分”、“判断”等。 2.过程与方法 初中化学升学考试中涉及的过程与方法的目标主要体现在对能力的要求上。能力要求是以初中化学知识和技能为载体,既考查学生的观察能力、实验能力、思维能力和自学能力,又考查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能用“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变化的”等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解释和说明常见的化学问题。 (2)能用珍惜资源、爱护环境和合理使用化学物质的观念,认识与化学有关的社会问题。 (3)认识化学对改善个人生活(营养、健康)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4)在探究活动中,勤于思考、严谨求实、勇于创新。 (二)考试内容 1.物质的构成和变化
2.身边的化学物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