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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2007年中考招生政策有调整         ★★★ 【字体:
鞍山市2007年中考招生政策有调整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针对少数家长给孩子转到薄弱学校以谋求中考指标到校名额等做法,市教育局重新调整中考招生录取政策。从明年起,招生录取中将继续执行重点高中70%指标到校,但恢复实行已被废除多年的校际间分差限制,分值由过去的15分提高到50分;中考到校指标数以中考报名数为基准进行分配;初中择校生和借读生一律不享受学校的指标到校名额。

  近年来,为了扶持薄弱学校发展,市教育局逐年扩大初中学校升重点高中的指标到校比例,并取消校际间15分的分差限制。但中考中却经常出现高分考生去不了重点高中而低分考生因指标到校能去重点的现象。为此,市教育局决定从明年起中考招生中恢复校际间的分差限制,把分值定在50分,即按指标到校比例分配后,在各初中学校中以最低录取分数线中最高分学校为基准,比该校的录取分数线低于50分的考生即使在指标到校的范围之内也不能享受指标到校名额,被“浪费”掉的名额将被别的学校“吃掉”。且中考到校指标数由原来的以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为基数改为以中考报名数为基准进行分配,并明文规定:初中择校生和借读生一律不享受学校的指标到校名额。

  从明年开始,我市中考录取体育、艺术特招仍将单列计划,根据招生方案执行。各类民办普通高中与同级公办普通高中享受同等招生待遇。整合普通高中资源,规模低于800人的学校原则上停止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学校和中外合作班不得以“中外合作”的名义招生。

  各学校不得接收无档案学生,将严格按电子学籍有关要求建立电子档案。市教育局将在开学一个月后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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