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软件开发学习 127 2023-08-13 04:32:06

地质灾害防治(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政策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法律文件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决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201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防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是指主要由地质动力活动或地质环境异常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在内部动力、外部动力或人为地质动力的作用下,地球上发生异常的能量释放、物质运动、岩土变形位移和异常的环境变化,危及人类生命财产、生命和经济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和环境。不良地质现象通常称为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引起的恶化地质环境、降低环境质量、直接或间接危及人类安全、给社会经济建设造成损失的地质事件。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总则(一)本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号令XX)为有效有序地做好我乡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抢险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类活动引发的,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四)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应急是指灾前应急、灾中应急和灾后应急。(五)本预案适用于乐居乡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预防和救援。二。应急机构及职责(一)乐居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3、陕西省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令第-0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规划、预防、应急、治理、避灾和搬迁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者人类活动引发的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2019年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59号)等规定,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7347.25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72.69%。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全市发生地质灾害18起,直接经济损失约218.2万元,无人员伤亡。通过搬迁,消除了11处地质灾害隐患。二、防段、防期结合地质灾害(风险)和隐患的稳定性,预测全市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1)重点预防期。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5、江西省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处置、治理和避让搬迁。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类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以及其他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并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6、地质灾害防治

由于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往往涉及到矿区群众的移民搬迁,因此与矿区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本文介绍了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内容,以进一步配合和谐矿区建设的相关工作。(一)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内涵地质灾害防治是指改变自然或人为因素引起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过程,以减轻或预防灾害的发生。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政策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法律文件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决定》。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的颁布意义重大,确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提出了灾害防治措施,确立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