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保安服务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安全职责:1。过往岗位安全职责:忠于职守,值班时不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负责外来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礼貌劝阻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警惕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确保安全。严禁买卖、叫卖等闲散人员进入小区,不允许装修队擅自进入小区索要“业务”。禁止2.5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禁止危险品进入小区。
2.各责任岗位保安员职责:负责各责任区域内建筑物、通道、停车场、绿地、车辆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当班期间本区域的安全。负责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有序停放车辆,检查停放车辆是否上锁防盗;开车前注意驾驶员与车辆之间有无异常,如有可疑立即检查,确保安全。负责责任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洁、绿化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处理。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总则宗旨为规范公司保安服务活动,加强保安员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厂区公共秩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企业招用人员从事本单位的保安、巡逻、警卫等安全工作。适用范围本制度仅适用于XXX有限公司。责任总经理负责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后勤部是公司保安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依法保护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公司开展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对在保护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保安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和财物。(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4)参与讨债,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处理纠纷。(5)删除或传播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图像资料和报警记录。(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安部负责国家安全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 (一)指导本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对保安从业人员、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和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二)核发和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单位的保安培训许可证;(三)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四)接受承担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的人民警察院校和人民警察培训机构的备案;(五)依法监督管理其他保安服务。
法律解析:证券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证券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或者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违法保安服务要求的;(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和保管保安服务合同的;(七)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保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图像资料和报警记录的。
法律解析: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遣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防产品应当符合相关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监控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监控设备的使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证券经营单位应当对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信息予以保密。保安从业人员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讨债务、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处理纠纷,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保安服务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