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祖先把调解和解方式带入文明时代

高中语文学习 184 2023-07-31 09:05:09

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加大队伍建设,使人民调解发挥更大作用。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到今天,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之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渠道和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

1、人民 调解 制度的历史发展

People调解制度源于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中华民族的祖先把原始氏族首领的调解和解的解决内部纷争的方法带入了文明时代,在西周的奴隶时代开始建立制度。据考证,3000多年前就有“调民”、“胥吏”等官职,专司调解纠纷,平息官司,维护社会秩序。到了2000多年前的秦汉时期,调解 制度中的官制政府已经发展成为调解中的乡官治政机制。

唐朝沿袭秦汉制度,县级以下行政机构无管辖权。在乡村的民事纠纷和诉讼中,方正、村正和李政调解是第一批。调解向县政府申诉未果。我国历史上实行行政司法一体化,县官任法官。明朝继承和发展了历代的调解-1/,将调解的民间行为上升为法律规范。《大明律》中有一条特别的规定,即“凡人民有诉讼,徐老人和李畅应受本馆管辖”。根据《大明法》的规定,明朝设立了调解沈明阁,是处理民间纠纷的场所,由年长者和李昌主持调解并组建了制度。

2、人民 调解员的 调解员 制度

People 调解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和深厚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中国人解决矛盾、消除纠纷的一种独创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的特点。它在解决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 制度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制度,这是我们国家创造的解决矛盾的途径。

3、人民 调解 制度的种类

就人调解而言,还有人调解乡镇(街道)委员会、行政区划边境地区的“联合调解委员会”、旅游目的地、商品集散地等特殊区域的“专/”。这是人民的主体调解。截至2001年底,中国有各类组织90多万个,其中村民委员会占99%,居民委员会(社区)占85%。近10万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地方重点企业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是纵向或横向有各种行业协会、商会,如轻工协会、纺织协会、个体协会调解;三是各种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调解;第四是调解各种消费者协会。后三者调解组织,或类似于人民调解,或借用了人民调解,或受到人民调解 制度,总的来说都属于人调解的范畴。人调解工作范围从调解普通公民之间的纠纷扩大到调解公民与法人、集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冲突和纠纷,涉及人身、财产、经济、管理、道德等诸多领域。